“我真的無路可走,走到盡頭,30多年我對不起我身邊所有的人,我走上不能回頭的路,我只有選擇自盡,這樣我能快樂幸福,我的死與任何人無關。”這是被告人趙某寫在筆記本上的遺書。隨後,“砰”一聲巨響,被告人徐某點燃了液化氣,欲與同居的江某一起結束生命。
  趙某經鄰居介紹認識了打工女子江某,二人戀愛後就一直在趙某的出租屋裡同居,同居期間二人經常吵架,趙某有時甚至動用菜刀威脅嚇唬吵架後離家出走的江某。2013年6月11日早晨,趙某問江某要兩千元錢交養老保險,二人發生言語爭執,爭執期間趙某用腳踢打江某,江某就往院子里跑,趙某將其拉回房間後將門反鎖上,並將鑰匙扔到對面房頂上。江某抱怨趙某不能掙錢就知道打罵女人,趙某聽後就哭說自己就是沒本事,只有自殺了。之後,趙某將房間內的煤氣竈打開,並將江某錢包里的錢撕的粉碎。江某害怕了,再次試圖跑出房間,趙某將其拉回來後直接將煤氣竈扔在地上,把連接煤氣罐的管子拔掉,閥門打開,並寫了遺囑要江某簽字。遭到江某拒絕,趙某怒說即使自殺也一定要帶上心愛的女人,繼而抱著江某躺在床上,從口袋拿出打火機並點燃,只聽“轟”的一聲,房間內的煤氣就爆炸了。
  聞聲趕來的鄰居在報警後將二人送往醫院急救,經法醫鑒定,被害人江某頭面部、雙耳廓、雙上肢、雙下肢燒傷構成重傷,被告人趙某構成輕傷。
  哈密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趙某不能冷靜處理與同居者江某的矛盾糾紛,意圖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,造成被害人江某重傷的嚴重後果,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權。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,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,系犯罪未遂。據此,被告人趙某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有期徒刑五年。
  哈密市人民法院 陳薇薇  (原標題:哈密男子因愛生恨燃爆煤氣致同居女友重傷獲刑五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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