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非主要責任可認定工傷
  去年海口600多人被認定工傷,重體力勞動者為最集中人群
  □記者 羅安明
  本報訊 日前,海口市人社局、海口市社保局等單位在明珠廣場舉行工傷保險宣傳活動。活動中,如何申請工傷,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可不可以認定工傷,工傷舊傷複發如何享受工傷待遇等問題成為市民最關註的熱點。
  據瞭解,海口有1.2萬家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,參保人數有22.9萬人,現行工傷保險的繳費費率在0.5%到1.5%之間。海口市人社局社保二處相關負責人介紹,去年全海口共為600多位勞動者認定了工傷,其中100多位工傷受害者進行了傷殘等級鑒定。從事重體力活的勞動者仍是受到工傷傷害最集中的人群。具體到工作崗位又以建築工人、碼頭搬運工、生產車間工人居多。
  “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的工傷,去年認定了大概七八十例。”據介紹,按照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的規定,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可以申請工傷認定,但涉及交通事故的,職工本人必須不是交通事故主要責任人,交通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中,職工本人是同等、次要責任或無責任的,才可以申請工傷認定。
  進入5月以來,我省高溫天氣持續,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,近日來,有不少環衛工、果園工人都出現了高溫中暑的情況,那麼,夏季高溫作業時中暑,可否享受工傷待遇呢?海口市人社局社保二處陳處長告訴記者,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,高溫天氣下作業引起中暑,經診斷為職業病的,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。
  記者還瞭解到,工傷人員如果曾經發生工傷,近期舊傷複發,也可以申請工傷待遇。  (原標題: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非主要責任可認定工傷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xm94xmgrm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